

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除夕至正月十六
时间2010-1-28 点击:
今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新规定,市区范围内的象山、秀峰、叠彩、七星4城区(不含农村)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。市民在限制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时,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,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春节将至,烟花爆竹作为节庆必不可少的商品开始大量进入家庭。在什么时间地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市民关心的问题。据安监部门一负责人介绍,象山、秀峰、叠彩、七星4城区(不含农村)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。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,每天早上6时以后,晚上12时30分以前,市民方可在限制区内燃放烟花爆竹,其余时间限制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雁山及12县属非限放区,对燃放时间没有作明确规定,但安监部门提醒,燃放时应采取各种安全措施,以避免发现火灾等安全事故。
同时,新政策禁止在国家机关、文物保护单位、车站、码头、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;油气罐、站等易燃危险物品储藏场所或其他重点消防单位;输、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敬老院、影剧院、中心广场;山林、草地等重点防火区;旅游景点;市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、生活秩序的要求,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。
为保障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,防止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的发生,我市实行烟花爆竹统一采购,统一配送的制度。
文章来源:桂林新闻网
